汤山城镇龙湖村道路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汤山城镇龙湖村道路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4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JCG20210122-008G 项目名称:汤山城镇龙湖村道路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5,300.00元 最高限价:805,300.00元 采购需求:水泥路长2.3公里,宽3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工(具体开工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无不良记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4月20日上午8:00至2021年4月25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地点:本公告附件下载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址: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银行大街100-1号,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六、开启 时间:2021年4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银行大街100-1号,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供应商在领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领取采购文件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484830658@qq.com,邮件主题“汤山城镇龙湖村道路改造工程-领取文件材料”并写明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指定邮箱后请致电0415-3169545告知,方可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领取文件材料包括: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磋商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磋商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领取文件材料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时间为准。 上述材料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发送,若采购代理机构未接收到供应商发送的上述材料或超过获取期限发送的上述材料,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无效。注:上述材料开标时须提供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丹东市振安区汤山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 丹东市振安区汤山城镇中兴路1号 联系方式:0415-8172252 2.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恒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丹东市滨江中路97号绿江华府A座1单元1楼(路口临江门市) 联系方式:0415-3169545 邮箱地址:1484830658@qq.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丹东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恒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41590258601088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秀萍 电 话:0415-3169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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