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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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ZC2021-6JC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采购中心关于南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局2021年病媒生物专业消杀专项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2021-04-09
变更记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1-6J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局2021年病媒生物专业消杀专项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4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1)投标单位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对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10%)。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价。
(1)投标单位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对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10%)。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价。
2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说明:
1、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填写,非中小企业无需填写。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投标人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z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
竞争性磋商公告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4月21日9时30分
2、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2021年4月21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交易厅(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4月27日9时30分
2、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2021年4月27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交易厅(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
竞争性磋商公告八、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4月21日09时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交易厅(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开标,投标人可以派一名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在册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4月27日09时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交易厅(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开标,投标人可以派一名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在册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更正日期:2021年04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915室
项目联系人:王自美
项目联系方式:0771-5806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105室
项目联系人:张露予
项目联系方式:0771-5816774
附件
1、更变公告
2、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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