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桂城美景项目检测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桂城美景项目检测
二、项目编号:YLWZG20214012-WZ
三、招标人名称:梧州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梧州市文澜路97号第1幢东座三至四层
联系人及电话: 李工,0774-2833068;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1单元1008号房
项目联系人:曾镜伦、覃文思,联系电话:0774-3859935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4月7日;
六、更改日期:2021年4月8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检测服务期原为:“检测服务期:1045 日历天”,现统一更正为:“检测服务期:以工程施工工期为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5”原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现更正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5.投标文件的提交中”的5.2原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成功上传,于投标截止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提交到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8 楼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 8 层), 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件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须在弹出的输入框中填写拟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信息并仔细确认。拟投入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文件解密环节通过系统自动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现更正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成功上传,并将与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同一时间生成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 U 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专职投标员本人提交到 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8 楼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 8 层),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件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复印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验证,否则投标无效”。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保证金”中“中标单位须在 日(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现更正为:“中标单位须在3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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