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原节能环保产业园启动区II标段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河南省中原节能环保产业园启动区II标段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河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1-04-14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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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原节能环保产业园启动区II标段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偃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020-410381-35-03-104971(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原(河南)节能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原(河南)节能环保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项目名称:中原节能环保产业园启动区II标段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代码:2020-410381-35-03-104971
招标编号:偃师工施招标(2021)0111号
2.2建设地址:偃师市南侧、顾县镇北部,伊洛河交汇处南侧,南临景山大道(原南环路),西临商汤大道(原310国道)。
2.3建设概况:中原节能环保产业园启动区II标段占地约66亩。本项目为中原节能环保产业园的服务配套设施。主要建筑物为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其主要功能为:园区行政办公及服务窗口、企业产品展示、企业金融服务、会议培训与产品研发等,由A栋、B栋、C栋组成(详见附件1:初步设计图纸),地上总建筑面积为44539.32平方米,地下22576.0平方米。
2.4建设内容:本工程II标段建设用地范围内(详见附件3:工程总承包界面示意图及说明),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以及完成本项目相关报批报建、竣工验收,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包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5招标范围(详见附件3:工程总承包界面示意图及说明)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等,以及完成本项目相关报批报建、竣工验收,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包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具体如下:
(1)施工图设计范围:包含II标段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单体建筑物、构筑物、场区及室外工程(含I标段的场区及室外工程)等全部内容。常规设计包括:规划设计、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强弱电)、暖通动力工程、场区及室外工程(含I标段的场区及室外工程)等;专项设计包括:室内装修(A栋、B栋、C栋)、人防、幕墙、绿建、基坑支护、泛光照明、室外景观等。
(2)采购、施工范围:包含II标段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单体建筑物、构筑物、场区及室外工程(含I标段的场区及室外工程)等全部内容。且包含如下专项工程采购及施工:室内装修(A栋、B栋、C栋)、人防、幕墙、绿建、基坑支护、泛光照明、室外景观等。
注:
①其中以下内容的设计、采购及施工为暂估价:室内精装(B栋、C栋)、景观工程。
(3)其他:
①包含完成本工程所有报批报建及其他相关服务,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
②包含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③包含本项目所有与市政配套工程有关的接火、开口点至本工程接口之间的协调配合等所有工作。
2.6本招标项目总投资约为43327.09万元,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比例:100%。2.7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2)设备采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性能良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奖。
2.9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达到当地省市安全文明生产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2.10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需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2017、2018、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至今的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财务报表)。
3.4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设计业绩(可为工程总承包(EPC)的设计业绩)。(①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②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2)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类施工业绩(可为工程总承包(EPC)的施工业绩)。(①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②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3.5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劳动合同和自2020年6月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不低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至少应包括养老保险证明)。且未在其它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出具书面承诺书);
(2)拟派项目设计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劳动合同和自2020年6月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不低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至少应包括养老保险证明);
(3)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劳动合同和自2020年6月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不低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至少应包括养老保险证明);
(4)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加盖企业电子章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并提供劳动合同和自2020年6月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不低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至少应包括养老保险证明)。
3.6信誉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电子章,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招标人有权于开标当日对投标人的信誉进行查询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7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电子缴费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电子缴费凭证或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7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gov.cn/)登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3.8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是指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9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主体注册CA办理。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1年04月15日至2021年04月21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偃师市)(偃师市首阳新区首阳大厦西北配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U盘介质,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4、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原(河南)节能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伊滨区孝文大道国宏先进制造产业园办公楼二楼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037965987122
代理机构:洛阳市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市辖区洛龙区展览路以南、金城寨街以西新天地红太阳6幢201
联系人:石先生
电话:037965977768
监管部门:偃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偃师市基本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70985
2021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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