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GP370683202102000067
采购人名称
莱州市金仓学校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莱州鹏岩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内容
莱州市金仓学校(甲方)所需莱州市金仓学校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经山东德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SDGP370683202102000067(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莱州鹏岩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合同标的:86英寸交互式电视触摸一体机10台,壁挂式数字高清视频展台10台,推拉黑板10台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
总价:人民币¥265400.00元,大写:贰拾陆万伍仟肆佰元整。(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莱州鹏岩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帐号:9060106033642058000306
五、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按财政拨款进度3年内无息付清
六、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供货完成。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质保期:5年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货物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除迟交货物以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每天应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向莱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山东德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份。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班班通采购合同.docx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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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署时间
2021-03-2914: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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