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工程机械(车辆)租赁项目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四川省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工程机械(车辆)租赁项目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四川省 |
发布时间: |
2021-04-02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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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采购人
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内容
(1)采购人下属危废处置中心2021年生产经营所需工程机械车辆租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平板车、高空作业车),详见报价表。
(2)长安垃圾填埋处置中心2021年工程车辆租赁(包括吊车、平板车),具体内容详见报价表。
服务地点
(1)四川省成都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成都市龙泉驿区万兴乡鲤鱼村)或成都范围内的其他应急抢险或应急处置地点,最终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最终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2)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狮子村长安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垃圾填埋场一、二、三期),最终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服务期限
本次租赁服务期限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次租赁服务为临时性,不具有连续性,每批次租赁的车型、数量及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质量要求:
(1)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工程机械(车辆)租赁服务。
(2)供应商保证提供的工程机械(车辆)运行良好且无质量缺陷,每辆工程机械(车辆)应配备有效证书的驾驶员、指挥员。
(3)供应商负责工程机械(车辆)的检修和保养,工程车辆(机械)在使用期间的油料及来回运输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对其工程机械(车辆)和人员的安全负责。
响应文件组成及主要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表(见附件)。
注:授权委托书格式及报价表电子版可联系采购人索取。
响应文件要求
份数:一份,所有资料需装订成册并在截止时间签送达采购人处。签署要求: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法人章。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4月 14日10:00前递交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东较场街57号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楼409办公室
评审
1、不公开开标及唱标,询价小组在评审时统一开启响应文件。
2、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所附资料不清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报价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报价不唯一的、报价函及报价表签字盖章不齐全的,不得补正,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3、评审价: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询价小组进行修正,若修正后的报价小于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则评审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报价大于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评审价以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4、经评审,在供应商资格条件、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函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小组以信用得分÷评审价,按比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为成交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比值相同的,以信用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信用得分相同的,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人组织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1)未列入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单位(企业)信用得分为100分;
列入一般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处罚期限内信用得分为80分;
列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处罚期限内信用得分为60分;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处罚期限内禁止参与投标。
(2)同时列入一般不良信用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企业),信用得分为60分。
(3)用于评审的信用得分,以评审当日供应商的信用得分为准。
(4)联合体投标的,以组成单位信用得分最低值作为联合体的信用得分。
采购限价
本次采购限价244572.00元(含税13%);其中危废处置中心最高限价149880.00元;长安垃圾填埋处置中心最高限价94692.00元。
报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总限价,否则将作否决处理。
合同价款及
支付方式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机械车辆租赁费用均按季度据实结算。每季度首月5日前双方核对上季度工程机械车辆租赁费用,核对无误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经采购人签字确认的租赁相关凭据、支付申请及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以上合格支付凭证后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
联系方式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东较场街57号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楼409办公室
联 系 人: 吕女士
联系电话: 028-63216055-8017
二、响应报价表(危废处置中心)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斗容(立方米)及型号
数量 (预估)
单位
不含税租赁单价(元)
增值税税率(暂定)
含税租赁单价(元)
含税租赁合价
(元)
1
吊车
8T
4
台/班
13%
2
吊车
16T
4
台/班
13%
3
吊车
20T
4
台/班
13%
4
吊车
25T
8
台/班
13%
5
吊车
50T
4
台/班
13%
6
吊车
70T
2
台/班
13%
7
吊车
100T
2
台/班
13%
8
平板车
10T
10
台/班
13%
9
高空作业车
起升高度12-16米,汽车式
3
台/班
13%
10
挖掘机
0.3
2
台/班
13%
11
挖掘机
0.8
10
台/班
13%
12
挖掘机
1.3
1
台/班
13%
13
挖掘机
1.9
1
台/班
13%
14
挖掘机(破碎锤)
型号200挖机
2
台/班
13%
15
装载机
0.95
2
台/班
13%
16
装载机
1.7
2
台/班
13%
17
装载机
3
1
台/班
13%
18
进、出场费((装载机、挖掘机、挖掘机(破碎锤))
/
8
台/次
13%
含税总报价(元)
总报价不得超过限价: 149880.00 元
三、响应报价表(长安垃圾填埋处置中心)
序号
名称
斗容(立方米)及型号
数量 (预估)
单位
不含税租赁单价(元)
增值税税率(暂定)
含税租赁单价(元)
含税租赁合价
(元)
1
吊车
8T
3
台/班
13%
2
吊车
16T
2
台/班
13%
3
吊车
20T
3
台/班
13%
4
吊车
25T
16
台/班
13%
5
吊车
50T
2
台/班
13%
6
平板拖车
20T
50
台/次
13%
含税总报价(元)
总报价不得超过限价: 94692.00 元
注:1. 本项目合同为固定【单价】。该【单价】为供应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任何市场因素变化和政策性变化作调整(增值税调整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⑵ 工程机械车辆运至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和其他伴随费用;
⑶ 工程机械(车辆)驾驶员,指挥员的人工费,劳保费,管理费等;
⑷ 工程机械(车辆)的检修维修保养费;
⑸ 在运输或装卸过程中的自然损耗产生的费用。
(6)在使用期间的油料及来回运输费用。
2. 增值税税金:供应商按采购人在“报价表”中暂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税金并填报。付款和结算时,增值税金额按国家规定批准的税率及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进行计算。不含税单价、总价不受税率调整的影响,含税单价、总价随实际税率变化而调整。
3. 响应报价单位: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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