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暂估量9000吨。
一、质量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热值≥2000kcal/kg、水份≤10%、粒度≤30mm、全硫≤1.0%
二、为了保证所有投标供应商样品出具检测结果的及时性,所有投标单位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样品必须在9月21日12点前邮寄至我公司。邮寄样品时注明公司名称。
三、填报单价为含税到位价,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方式支付进行付款。
四、供应要求:
1、按涞水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计划要求的时间、数量进行供应。具体以涞水公司通知为准。
2、供应过程中,中标方应对运输物资采取妥善的安全保管措施,运输时保证物资安全。投标方需提供有效的防雨、雪,保质量措施。
3、遵守装卸地的现场管理要求。
4、由于需方场地限制,供应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供应。
5、运输车辆:运输车辆为环保标准国五及以上车辆;(特殊时期国六)。
五、投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银行良好的信用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源保障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提供相关资质信用证明材料。
6、参标单位需经由招标方考察并取样检验合格后才能在阳光采购平台中进行报名,否则报名不予审批通过。
六、保证金:
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公对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待招标完成后次月投标保证金无息退回投标单位账户。(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无法进入后续评标比价环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
投标保证金: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帐号:
开户名(全称):涞水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
帐号:01-10-JD0231-1
将银行回执复印件的扫描件(或收据扫描件)上传至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扫描件上要注明标的名称和公司名称。
业务联系人:赵世刚电话:1893266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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