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普法责任主体
普法类型
普法对象
普法内容(普及的法律法规)
载体阵地
普法方式
普法时间节点
1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系统内普法
党组中心组
以《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企事业单位、电视、广播、报纸、“双微”新媒体、网站、宣传册、宣传栏、LED屏等
1、编印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册发放;
2、开展环保法律培训及讲座;
3、运用媒体,特别是新媒体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
4、设点宣传等方式。
一年两次
干部职工
以《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一年两次
执法人员
以《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一年两次
社会面普法
社会公众,尤其是企事业单位
以《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1、贯穿于环保执法全过程,向企业主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以6·5世界环境日、12·4全国宪法宣传日等纪念日为契机,向公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执法过程中普法
企业主
以《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1、贯穿于生态环境执法全过程,向企业主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结合“散乱污”专项整治行动等,向企业主宣传环保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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