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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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WZ-2021-2
1.招标条件本项目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龙穴南水道特大桥段、南部港区特大桥段站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118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41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10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项目资本金、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机务、工务和车辆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广州南沙港铁路位于广东省西部沿海地区,自广珠铁路鹤山南站引出,途经江门市鹤山、蓬江、佛山市顺德均安,中山市小榄、东凤、南头、黄圃,广州市万顷沙至南沙港站,线路全长88.026公里,其中鹤山南站至南沙港站(DK0+000~DK79+383.87)新建双线长79.559km;南沙港站至南分区车场(NBDK0+000~NBDK8+467.05)新建单线长8.467km。设鹤山南站、黄圃站、万顷沙站、南沙港站等4个车站和南部分区车场。路基土石方718.89万立方米;特大桥77245.52延长米,大中桥2086.82延长米;涵洞846.9横延米;全线重点控制工程主要为西江特大桥(57.5+172.5+600+172.5+57.5+57.5)m。
2.2招标内容:详见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8日9时00分至2021年4月12日16时00分,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进行线上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汇款凭证以及《投标登记申请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的彩色盖章扫描件发送到crmscgz03@163.com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确认的重要依据。线上申请及电子邮件经招标代理确认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2招标文件每个包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标段(包件)号。投标人拟申请多个标段(包件)的,必须分别购买多个标段(包件)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票获取: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bidding-crmsc.com.cn)完成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将按照“系统管理”公司信息中供应商录入的开票信息开具标书款发票(供应商须及时更新公司信息),待开具成功后,投标人通过“投标管理”中“电票下载”自行下载标书款发票。详细步骤请参考登录页面的《使用手册》。
招标代理账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7005007
4.3本次招标文件获取仅采用网上形式,不采用现场发售、邮购等方式进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29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三和大道南惠康路3号宏海新城
邮编:5291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0750-8251972、0750-8251989
传真:0750-8251952
电子邮件:smtlwzb@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5号亿达大厦10层1003房
邮编:560000
项目经理:
李剑华(招标师证书编号:09394443909441213)
联系人:郭工、刘工
电话:18127445505
电子邮件:gtsanzu@163.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开户名称: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7005007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
2021年4月2日
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备注
1
NSGWZ22
运行监控装置便携测试仪
/
台
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THDS、TFDS、集控电动脱轨器、微机控制列车试风装置、HMIS须提供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或铁道部)或铁路局组织的产品技术评审或鉴定证明。储气罐须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生产能力:生产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须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近两年(2018年、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持续经营无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相关证书)。空气压缩机须具有近三年由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1)THDS、TFDS、集控电动脱轨器、微机控制列车试风装置、HMIS产品的生产商须提供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铁路项目(不含城市轨道交通)的供货业绩,并提供与业绩对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铁路项目(不含城市轨道交通)至少一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类似物资设备集成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与业绩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业绩须是其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不接受联合体、分包业绩。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国铁集团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评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要求:(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THDS、TFDS、集控电动脱轨器、微机控制列车试风装置、HMIS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授权书原件备查。
500元/份
2
隔离开关标志灯
/
个
2
3
柴油发放柱
/
个
1
4
离子交换纯水器
/
套
1
5
乘务员运用管理系统
/
套
1
6
交流电焊机
/
台
1
7
电动脱轨器(每股道一组)
/
组
4
8
分气包Φ325×1600(空压机间)
/
个
1
9
空气压缩机10M3/MIN(空压机间)
/
台
2
10
储气罐V=4M3(空压机间)
/
个
2
11
冷干机(空压机间)
/
个
2
12
微机控制列车试风装置中央处理机
/
台
1
13
微机控制列车试风装置地面执行器
/
台
6
14
红外复示设备
/
套
1
15
列检车号复示
/
套
1
16
货车管理信息运用子系统(HMIS)
/
套
1
17
服务器
/
个
2
18
电动脱轨器控制柜
/
个
1
19
列尾试验监测装置
/
个
1
20
车号读出器
/
个
1
21
单向红外线轴温探测系统(THDS)
/
套
6
22
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EI)
/
套
3
23
车号车站集中管理设备(CPS)
/
套
2
24
TFDS系统
/
套
1
25
UPS(3KVA,2H)(THDS复示站)
/
套
1
26
UPS(5KVA,2H)(THDS检测中心)
/
元
1
27
UPS(1KVA,8H)(THDS、AEI探测站)
/
套
9
28
UPS(1KVA,2H)(CPS、AEI复示站)
/
元
3
29
必备工具
/
套
6
30
模拟轴箱
/
套
6
31
光子探头
/
套
2
32
磁钢
/
套
6
33
红外监测中心设备(1主1备)
/
套
1
34
UPS(8KVA,4H)
/
套
2
35
固定式脱轨器
/
个
6
36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
套
6
37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检测中心)
/
套
1
38
液压顶稿Q=20t
/
台
2
39
NSGWZ23
小型液压线路捣固机
/
组
2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小型液压线路捣固机、小型液压道岔捣固机、内燃软轴捣固机、内燃捣镐、钻孔机、内燃道岔打磨机、轨缝调整器、钢轨拉伸机、内燃螺栓扳手、起拨道器、内燃起拨道机、内燃道岔起拨道机、移动照明灯具(内燃发电式)需提供由铁路专用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专用产品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生产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须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近两年(2018年、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无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相关证书)。(1)冲击镐、锯轨机、钢轨仿形打磨机具备CE或者EC符合性声明;
(2)冲击镐、钢轨仿形打磨机具备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1)冲击镐、锯轨机、钢轨仿形打磨机、铝热焊设备、移动照明灯具(内燃发电式)产品的生产商须提供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铁路项目(不含城市轨道交通)的供货业绩,并提供与业绩对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2)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铁路项目(不含城市轨道交通)至少一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类似物资设备集成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与业绩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业绩须是其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不接受联合体、分包业绩。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国铁集团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评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要求:(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冲击镐、锯轨机、钢轨仿形打磨机、铝热焊设备、移动照明灯具(内燃发电式)生产商或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其中,国产设备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进口设备须提供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授权书原件备查。
40
小型液压道岔捣固机
/
组
2
41
手提电镐
/
台
26
42
冲击镐
/
台
32
43
内燃软轴捣固机
/
组
16
44
内燃捣镐
/
台
16
45
锯轨机
/
台
9
46
钻孔机
/
台
9
47
钢轨仿形打磨机
/
台
6
48
内燃道岔打磨机
/
台
6
49
液压直轨器
/
台
5
50
轨缝调整器
/
台
5
51
钢轨拉伸机
/
台
2
52
钢轨肥边切割机
/
套
1
53
内燃螺栓扳手
/
台
16
54
起拨道器
/
台
22
55
内燃起拨道机
/
台
2
56
内燃道岔起拨道机
/
台
10
57
铝热焊设备
/
套
6
58
钢轨焊补设备
/
套
4
59
发电机(6kW)
/
台
6
60
发电机(2kW)
/
台
5
61
动力式照明设备
/
套
9
62
轨道检查仪
/
台
1
63
锁定轨温测量仪
/
台
9
64
支距尺
/
把
11
65
轨距尺
/
把
16
66
激光弦线
/
台
1
67
钢轨磨耗检测仪
/
台
1
68
扭力扳手
/
把
7
69
手提砂轮机
/
台
5
70
角向磨光机
/
台
8
71
棒式打磨机
/
台
5
72
电动扳手
/
台
5
73
方枕器
/
台
5
74
手提电钻
/
台
5
75
拔锚钻
/
台
6
76
垫平器
/
台
8
77
倒棱器
/
台
6
78
强光手电
/
个
33
79
对讲机
/
台
39
80
轨温计
/
个
14
81
电脑及其配套设备
/
套
5
82
交流弧焊机
/
台
1
83
移动式空压机
/
台
1
84
台钻
/
台
1
85
除尘式砂轮机
/
台
1
86
双人钳工台
/
台
1
87
工具柜
/
个
1
88
数字高倍望远镜
/
台
1
89
数显式道尺
/
把
1
90
钢尺
/
把
2
91
钢卷尺
/
把
45
92
吊板检查器
/
套
2
93
水准仪
/
套
1
94
经纬仪
/
套
1
95
非金属涂层探测仪
/
套
1
96
涂装干膜测厚仪
/
个
1
97
多普勒流速剖面仪
/
台
1
98
水文回声测深仪
/
台
1
99
电波流速仪
/
台
1
100
桥梁基础冲刷检测报警仪
/
套
1
101
便携式桥梁振幅检测仪
/
套
1
102
涂膜劣化样板
/
套
1
103
温度计
/
个
2
104
湿度计
/
个
2
105
百分表
/
块
8
106
磁性表座
/
块
8
107
秒表
/
把
2
108
塔尺
/
把
2
109
垂球
/
个
4
110
望远镜
/
个
2
111
隧道用移动高空作业平台(高度不小于8m)
/
辆
1
112
数显式混凝土回弹仪
/
台
1
113
裂缝测试仪
/
套
1
114
混凝土搅拌机(0.35m3)
/
台
1
115
混凝土振捣棒
/
台
2
116
混凝土振捣器
/
台
2
117
潜水泵
/
台
2
118
离心污水泵
/
台
2
119
管道疏通机
/
台
1
120
手持式混凝土凿破机
/
台
2
121
除草机
/
台
1
122
移动照明灯具(内燃发电式)
/
台
2
123
移动照明灯具(充电式)
/
台
2
124
充电式头灯
/
台
4
125
充电式手提灯
/
台
4
126
NSGWZ24
大客车
/
辆
3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汽车销售许可证书或者代理销售许可证书。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应为经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证的定型产品,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产品具备国家3C认证和环保认证。
3.生产能力:生产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须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生产商和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近两年(2018年、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无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铁路项目(不含城市轨道交通)至少一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类似物资设备集成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与业绩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业绩须是其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不接受联合体、分包业绩。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国铁集团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评标阶段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要求:(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00元/份
127
小型客货两用车
/
辆
3
128
生产抢修指挥车
/
辆
1
129
工程车
/
辆
3
130
工程车
/
辆
1
附件:
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工程建管甲供物资机务、工务和车辆设备(第十批)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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