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人民医院2020年医用气体需求调研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医院2020年医用气体需求调研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4-02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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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
1、东莞市人民医院医用气体一批,需求:
产品名称
规格
纯度(v/v)
单位
单价最高限价
执行标准
气态医用氧
40L
≥99.5%
瓶
17.96(元/瓶)
中国药典(2015版)
气态医用氧
15L
≥99.5%
瓶
17.96(元/瓶)
中国药典(2015版)
气态医用氧
10L
≥99.5%
瓶
12.83元/瓶)
中国药典(2015版)
气态医用氧
5L
≥99.5%
瓶
12.83(元/瓶)
中国药典(2015版)
气态医用氧
4L
≥99.5%
瓶
12.83(元/瓶)
中国药典(2015版)
气态医用氧
3L
≥99.5%
瓶
12.83(元/瓶)
中国药典(2015版)
液氮
15L
≥99.999%
瓶
76.95(元/瓶)
GB/T8979-2008
液氮
20L
≥99.999%
瓶
128.25(元/瓶)
GB/T8979-2008
液氮
120L
≥99.999%
瓶
342.00(元/瓶)
GB/T8979-2008
二氧化碳
40L
≥99.9%
瓶
51.3(元/瓶)
GB/T6052-2011
高纯氮气
40L
≥99.999%
瓶
76.95(元/瓶)
GB/T8979-2008
溶解乙炔(高纯乙炔)
40L
≥98%
瓶
684(元/瓶)
GB/6819-2004
高纯氦气
40L
≥99.999%
瓶
1026(元/瓶)
GB/T4844-2011
氧化亚氮(笑气)
40L
≥99%
瓶
2137.5(元/瓶)
GB/T28729-2012
混合气(9.7%氦+0.28%一氧化碳+空气)
40L
-------
瓶
1282.5(元/瓶)
-------------
高纯氩气
40L
≥99.999%
瓶
102.6(元/瓶)
GB/T4842-2017
液态医用氧
175L
≥99.5%
瓶
453.15(元/瓶)
中国药典(2015版)
液态医用氧
槽车运送(过地称或以流量计等行内公认的计量方法准确显示每次提供货物的重量)
≥99.5%
kg
1.63(元/kg)
中国药典(2015版)
2、质量要求:
①质量标准:报名方需承诺每次提供的液态医用氧、气态医用氧均需符合《中国药典》2015版、《关于医用氧气管理问题的通知》要求,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GMP认证证明。氮气、二氧化碳等气体应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
②报名方必须承诺其每次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每种所供医用气体每一批号的符合国家药品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符合产品执行标准,或符合国家GMP认证的相关规定的检验合格报告书。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供气体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检测。(提供承诺函)
③报名方提供的气瓶质量符合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规定。报名方提供的杜瓦罐和氧气钢瓶及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应符合国家安全质量要求,并具备有效的检测合格证。报名方负责对气瓶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并承担相关费用。
④质量标识:
1)按分装瓶随附产品检验合格证。
2)按分装瓶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气体的容量(m3)、压力(Mpa)、质量(kg)和纯度(%)、执行标准代号、生产企业等。
3)瓶身粘贴检测合格证;瓶身喷涂名称清楚,提供的周转气瓶只限用于采购人,不与其他医院或单位混用,须专瓶专用。
⑤分类标识:对不同种类医疗气体的气瓶及合格证,按国标以不同颜色区分,并按国标设置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⑥报名方应满足采购人在合同期内长期不间断用气的要求,对不符合质量、标识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
⑦报名后中标方在合同期间,无偿向采购人的操作人员提供相关医用气体用具安全使用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4、供货及运输要求:
①可以响应各院区(红楼院区(原万江院区)、普济院区、红川病区、第一门诊)及各院区的各科室、在不同时间点多次的订货需求,每天≥六车次(各院区合计)分送至各院区,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送达。
②报名方所供医用气体产品应合理、有效地包装,以使其有效防止各种损坏。报名方应对医用气体产品的整个交货过程负责(包括储存、运输、装卸及安全措施)。
③报名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质量要求的气体钢瓶给采购人周转或使用,不影响用户医用气体的正常使用;
④报名方提供液氧罐使用的辅助汽化系统;
⑤对所使用的气体钢瓶,按相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并承担与之相关的全部费用;
⑥报名方提供的医用气体应符合国家相关执行标准,在正常运输、贮存、使用情况下,能确保货物安全,且不会对相关设施如储罐、输气管道等造成不良影响。
⑦报名方应使用专业运输车辆和指定的医用液氧专用低温槽车进行运输。
⑧报名方配有专职危险货物驾驶员并同时配有随车专职押运员。
⑨报名方有24小时订货途径,并提供详细订货方式说明,采购人可对订单配送状态实时跟踪。
⑩交货地点:东莞市人民医院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①报名后中标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日常情况下,中标公司根据采购人的订货需求做好送货安排,及时响应;紧急情况下,应随时响应配送要求。
②采购人是救死扶伤的医疗单位,报名方应首先保障气态医用氧、液态医用氧的供应,有足够的应急仓库储存量,报名方只要采购人电话通知,应及时按采购人需求将货物送到各院区(红楼院区(原万江院区)、普济院区、红川病区、第一门诊)及各院区的各科室,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③日常情况下,报名方须根据采购人的电话订货通知,将医用气体送至指定的地点(红楼院区(原万江院区)、普济院区、红川病区、一门诊等)和科室,响应时间为12小时内。在合同期内,如有违约,每年达到或超过2次,采购人有权取消已签订的合同,报名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
④如采购人遇到紧急情况(包含以下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液氧站或管道泄漏;突发性、群发性公共事件等需要大量使用瓶装医用氧(气态氧、液态氧)),采购人根据使用需求和库存情况电话订货通知,报名后中标方须在接到通知后,在一小时内将医用气体送至指定的地点(红楼院区(原万江院区)、普济院区、红川病区、一门诊等)和科室。在合同期内,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已签订的合同,报名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
⑤报名方每次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产品质检证明及合格证明。
⑥报名方提供24小时服务,以防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提供医用气体。
⑦报名后中标方应定期(每月)对气站的运行状况和安全情况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保证气站正常,安全运行。采购人负责气站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发现故障和隐患及时通知中标方,以方便中标方第一时间前往维护、更换。
二、报名时间: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报名方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报名方具备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3、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必须为通过GMP认证合格的企业,且须持有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
4、报名方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委托运输的第三方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公司),或有相同直接控股人的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公司),或其中一家供应商(公司)为其他供应商(公司)最大股东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的竞争;(提供工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公司)出资人情况资料证明文件。)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报名人需提供证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工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公司)出资人情况资料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公司),或有相同直接控股人的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公司),或其中一家供应商(公司)为其他供应商(公司)最大股东的相关供应商(公司)同时报名的,则只接受第一个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公司)的投标申请。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报名、提交资料地点:东莞市万江区万道路南3号东莞市人民医院设备科。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769-286367180769-28637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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