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业务需求,拟采购“激光治疗仪”,具备以下功能要求:
1、设备输出功率≥60W,峰值功率≥240W,能量输出稳定;
2、激光密度、能量大小及脉冲时间可调;
3、穿透深度深,单脉冲穿透深度可达4mm;
4、点阵扫描方式,每个光斑能量均一,治疗精准;
5、治疗模式:具有表层、深层、全层治疗模式。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属实,该产品国内不具备生产能力,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能购买进口设备,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
特此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20日,如对此有异议,请于2021年4月20日下午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4楼
联系电话:0512-69165615
联系人:陈璐佳
监督管理机构: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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