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旨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最符合本公司需求和利益的服务。本次招标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程序的设定、招标评标人员的选定、招标需求和评标标准的确定等,均由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县公司”)根据本公司及本次招标的实际需要确定并负责解释。唐县公司对投标方提供之方案和价格有权全部、部分或放弃采纳;投标方提供之标书必须符合招标要求。
一、招标内容:氨水招标采购。
二、供货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
三、质量标准要求:要求液氨合成氨水且含氨量≥25%。
四、其他要求:
1、必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
2、按唐县公司要求的质量标准、数量等进行供货。
3、遵守唐县公司现场管理和安全、环保要求。
4、防疫要求:受新型肺炎疫情影响,供货车辆司机及其他外来人员到厂必须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必须携带身份证、行车本和健康通行证(或健康码)等证明材料
五、投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银行良好的信用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源保障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提供相关资质信用证明材料。
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7、投标单位仅限2022年保定区域氨水招标入围供应商。
七、投标
本次招标方式采用线上(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
投标报名、报价截止时间: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9月26日12:00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9月26日16:01
投送单位: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唐县白合镇白合村(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收件人:郭骁,联系电话:18734250460
八、开标:
依据阳光采购平台中规定开标时间,通过阳光采购平台进行线上开标,开标前,各投标方需将开标密码提供给开标方进行开标。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骁,联系电话:18734250460。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供应内容和技术要求
(一)供应内容
必须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供应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氨水^25%的供货;
2.售后服务等
(二)服务要求
1、按唐县公司要求的质量标准、数量等进行供货。
2、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
3、遵守唐县公司现场管理和安全、环保要求。
4、防疫要求:受新型肺炎疫情影响,供货车辆司机及其他外来人员到厂必须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必须携带身份证、行车本和健康通行证(或健康码)等证明材料
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二)保密要求
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三)投标保证金
1.参加此次招标投标人需交纳5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账户交纳,交纳时间为开标前,开标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唐县支行;账号:50515101040015582),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开标前将银行回单扫描件(或照片)提交至阳光采购平台。与我公司有应付账款的,可以上传应付账款抵顶保证金承诺书。
若本次招标中标,则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若未中标,将于下月将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给投标单位。
2.投标结束后,中标方如不能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开始正常提供服务,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人违约终止合同,并将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招标人损失。
三、投标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承诺书(附件一)。
(2)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3)唐县公司-氨水^25%报价单(附件三)。
(4)相关资质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二)、投标文件的签署与递交
(1)上述所有投标文件均须投标单位盖章。且所有投标文件以中文形式,对于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没有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设计。
(2)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按上文联系方式咨询。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疑问,则视为各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1)未在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书应盖而未盖公章、未有效授权、资质不符及投标文件不全。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未在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上传回单截图至阳光采
购平台的。
(四)、中标单位违约的处罚
中标公司未按照唐县公司要求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五)、其他
(1)我公司保留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取消招标和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利,并且无须对受影响的投标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2)投标方应知悉,即使投标方的报价最低也并不能确保中标,价格并非唯一的决定性因素。
(3)且若中标后不能按投标资料中所承诺条款来执行,或做出违反法律及商业道德的行为时,招标方将追究其投标方的法律责任,并且投标方要补偿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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