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条的规定,招标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效力。投标人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修改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67页“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修改为: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1.5%、2%、2.5%、3%中选取,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以本补遗书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各潜在投标人如对以上补遗书有异议,请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4条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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