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鹿泉区石家庄市鹿泉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河北省鹿泉区石家庄市鹿泉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河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1-04-02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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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工程编码
HBLC-LQ20210308-01
工程名称
石家庄市鹿泉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
建设单位
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地点
镇宁路城东片区
建设内容
道路、污水、雨水、照明。
建筑面积
/
招标内容
施工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
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经审定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招标代理单位
河北乐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554.6236万元
资格审查
必要合格条件
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联系人
杜磊
联系方式
0311-82101938
公告发布
开始时间
2021年04月02日09时00分
公告发布截止
时间
2021年04月26日09时00分
招标文件下载
开始时间
2021年04月02日09时00分
招标文件下载
截止时间
2021年04月26日09时00分
地区
石家庄市鹿泉区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鹿泉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已由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以鹿行审投资审[2020]106号、鹿行审招标核[2020]7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镇宁路城东片区
2.2建设规模:工程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2.3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经审查合格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2.4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 合同估算价:554.6236万元
2.6 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无效投标人处理。
3.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授权委托代理人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 2020 年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6本项目共计4个标段,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同一投标人只能对4个标段中的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1年04月02日09时00分至2021年04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等文件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未从惠招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投标截至时间,下同)为2021年04月26日9时00分,地点为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5.2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04月2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惠招标(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现场开标,不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可通过互联网参与在线开标。
6.发布公告的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海山大街与玉石路交叉口
联 系 人:杜磊 电 话:0311-8210193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乐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联盟路580号宁洋商务402.406室
联 系 人:郝卫华 电 话:0311-88869886
备注:特别: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未“关注项目”自行承担责任。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招标、投标、开标的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指南,“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联系方式:400-780-9998。 请投标人及时办理河北CA,河北 CA联系方式:400-707-3355,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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