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委托,对苏州市本级医疗卫生单位2021年拟采购的进口设备进行集中论证。于2021年4月7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论证,现将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如下: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业务需求,拟采购“体外冲击波治疗仪”,具备以下功能要求:
1、可移动分体式主机系统(包括主机,台车、空气压缩机),主机与空气压缩机分离,保证充足气源,台车移动灵活;
2、手柄治疗头可伸缩,保护操;
3、手柄带有计数器(非主机计数),记录单个手柄累计使用次数;
4、配备2把不同能量规格的冲击波手柄(非按摩手柄),满足不同部位的治疗需要。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属实,该产品国内不具备生产能力,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能购买进口设备,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
特此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20日,如对此有异议,请于2021年4月20日下午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4楼
联系电话:0512-69165615
联系人:陈璐佳
监督管理机构: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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