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黑龙江公司铁尾矿粉末采购
二、项目内容、数量、质量指标、供货时间及到货地点:
(一)项目内容:铁尾矿粉末;
(二)数量:黑龙江公司暂估数量4000吨,黑龙江公司有权对暂估数量进行增减。
(三)质量指标:
含水率≤15%;Fe2O3含量加权平均值≥18%;粒度≤15mm;R2O≤2%;放射性合格(由供方提供)。月加权按每个自然月份加权平均值计算,不足一个自然月的按实际天数进行加权。
(四)质量考核条款:
1、由于需方生产设施限制,严禁供方向需方销售不合格铁尾矿粉末,否则,供方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当含水率加权平均值≥15%时,在含水率15%基础上,每超出1%,合同约定单价扣减1元/吨。
1.2、当13%≤Fe2O3含量加权平均值<15%时,在Fe2O3含量18%的基础上,每降低1%,扣减货款单价1.5元/吨,当单批次Fe2O3含量<13%时,铁尾矿粉末为废品,结算单价为零或做退货处理。
1.3当2.0%<R2O≤2.2%时,在R2O含量1.0%每超出0.1%,结算单价扣减2元/吨;当R2O>2.2%时,铁尾矿粉末为废品,结算单价为零或做退货处理;
1.4、当粒度>15mm时,需方有权扣减供方5元/吨破碎费。
2、需方质量管理部门化验为不合格时或需方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取样发现铁尾矿粉末含有其它杂质时,需方立即将不合格情况通知供方并暂停收货。已接收的不合格铁尾矿粉末,供方按需方要求在24小时之内清除出厂外,逾期视为供方放弃回收,需方负责清除,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不具备清除条件的,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3、对于供方供货地点不符、物料造假等欺诈、有意损害需方利益的行为,需方有权拒付相应的货款,供方同时支付给需方贰万元违约金。
(五)供货时间:2022年09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六)到货地点: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厂内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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