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1年度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第三方监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4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J2021-G-009
项目名称:2021年度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第三方监管项目
第一标段:吴江区、吴中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第三方监管
第二标段:相城区、常熟市、高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第三方监管
第三标段:昆山、太仓、张家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第三方监管
预算金额:总预算为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2400000.00)。其中:第一标段预算为人民币捌拾贰万元整(¥:820000.00);第二标段预算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第三标段预算为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780000.00)。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和《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各地区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推行生活污水治理第三方监管,提高监管成效及水平。苏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接管)点多、面广、工作任务大,为有效监管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接管)运行情况,确保有效发挥治理设施(接管)作用,及时发现运行问题、解决问题,推行生活污水治理第三方监管,提高监管成效及水平。苏州市供排水管理处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管单位,为确保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发挥成效,对监督管理中的部分检查内容特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实施。
检查范围:
第一标段检查的区域为吴江区、吴中区2个区(市)县,根据要求,以自然村为单位,共抽检不少于550个自然村进行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检查。共采集不少于450个水样进行检测分析(以设施出水为重点),20吨及以上独立设施的村庄中存在小于20吨的独立设施时,也需要对其进行检查,设施出水取样后送到采购单位。且对所有自然村全覆盖进行接户率检查。
第二标段检查的区域为相城区、常熟市、高新区3个区(市)县,根据要求,以自然村为单位,共抽检不少于500个自然村进行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检查。共采集不少于500个水样进行检测分析(以设施出水为重点),20吨及以上独立设施的村庄中存在小于20吨的独立设施时,也需要对其进行检查,设施出水取样后送到采购单位。且所有自然村全覆盖进行接户率检查。
第三标段检查的区域为昆山、太仓、张家港3个区(市)县,根据要求,以自然村为单位,共抽检不少于450个自然村进行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检查。共采集不少于550个水样进行检测分析(以设施出水为重点),20吨及以上独立设施的村庄中存在小于20吨的独立设施时,也需要对其进行检查,设施出水取样后送到采购单位。且所有自然村全覆盖进行接户率检查。
工作内容:
中标单位须按采购单位要求每月抽取一定数量自然村,对农村污水现场情况和第三方运维单位进行检查,重点对农村污水的收集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维护情况和进出水水质情况、设施现场安全情况、管网运行维护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及时梳理农村污水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月度报告。结合月度报告,综合评定形成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苏州范围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1月底,具体时间按采购单位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的被监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9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申领CA证书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3)交易系统维护:
客服qq:864274166
咨询电话:13914088964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报名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自行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以供供应商下载,供应商报名成功的日期即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按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5.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电子评标方式。
6.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证书至开标现场。开标时,代理机构对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项目开标时间。代理机构用本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评审报告登记栏中的供应商报名解密,选定开标项目,插入CA进行解密,解密成功。代理机构现场出报名成功供应商名单和政府采购查询记录表。因供应商未按要求预留解密时间,未能完成现场报名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采购项目。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4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见服务大厅显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
(1)询问:可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的“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2)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需同时提供网上报名确认单及质疑单位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质疑除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质疑办法具体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邮编:215002
联系人:潘莉莉 尹世婷 路丽丽 朱晓芹 施紫秋 联系电话:0512-65238816
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原件(邮寄或当面递交)
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疫情期间组织开标活动理由:苏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接管)点多、面广、工作任务大,为有效监管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接管)运行情况,推行生活污水治理第三方监管,提高监管成效及水平。迫切需要尽快推进采购工作,需在疫情期间正常开展此项目的采购活动,确保项目按时顺利完成。
3.疫情期间投标特别说明:
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投标单位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配合防疫工作人员核对苏康码、接受量体温等检查工作,请各投标单位预留接受防疫检查时间,不至于影响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其他疫情期间投标规定按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执行。
4.本公span> 5.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电话:0512-6861665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供排水管理处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桐泾南路908号
联系电话:0512-68277782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联系人:潘莉莉 尹世婷 路丽丽 朱晓芹 施紫秋
电 话:0512-65238816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 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