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新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环城绿道一期工程混凝土(第二次)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市新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环城绿道一期工程混凝土(第二次)材料进行询价采购 (详细内容见下表)。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混凝土标号(非泵送) | 暂定数量/方 |
1 | C15 | 100方 |
2 | C20 | 250方 |
3 | C25 | 40方 |
4 | C30 | 5方 |
5 | C35 | 15方 |
一、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对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相应货物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具有预拌混凝土资质。
5.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一定规模,能满足采购方生产作业需求。
二、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包含相关附件、货物运输、装卸、运输保险、税金(3%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后质保服务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2)如需泵送则泵送费另加15元/立方,此费用固定不做调整。
(3)若在实际施工中使用其他标号混凝土时,结算价格以C30为基准,下调一个标号降10元/立方,上调一个标号加10元/立方。使用抗渗混凝土P6增加10元/立方,P8增加15元/立方。早强剂、防冻剂各增加10元/立方。细石混凝土增加10元/立方。价格波动予以调整时,调整后的其他标号单价也以C30为基准,按上述办法调整。
(4)价格风险分担:开标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的价格波动不予调整,因我公司原因一个月内未能完成供货的,对剩余材料的价格予以调整。调整方法为:①开标当期信息指导价与中标价计算出中标下浮率;②供货当期的材料信息指导价与开标当期信息指导价波动超过10%以上的部分予以调整(10%及以内不予调整),调整金额根据下浮率计算确定。
(5)商品混凝土计量方式:采取计量容重按实计量,每立方米拌合物平均容重不低于2350Kg。
(6)本次采购混凝土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予以按实结算。
(7)无额外泵送费及运输费(采购单位单次所需方量较少时)。中标单位需积极配合,不得无理由拒绝发货或延期发货。
三.报价书面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质保承诺书:按提供的质保承诺书格式填写(附件一);
(3)报价表: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附件二)。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请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9:30-10:00 时密封送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地址: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启东市牡丹江中路1458号,银洲国际金融中心5号楼二层)。
(2)采购单位联系人:陆灵利,联系方式:051369961142。
(3)投标单位应缴纳4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转账,我公司账户(收款人:启东市新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银行启东支行,账号:50370188000182536),备注写明:环城砼投保。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定标后一个月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质保、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要求:满足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规定。
(2)质保、售后服务要求:在材料送至现场后,采购单位将随机取样自检或送检,若检测不合格,由此产生的损失(检测费、误工费、返工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若出现两次检测不合格,采购单位将终止合同,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单位在供货期间必须无条件配合启东市创文创卫工作。
(4)交货期:接到采购方通知后12h内完成送货。
(5)交货地点:原则上只使用于环城绿道工程,若需供应采购单位承建的其他项目,则具体以采购单位指令为准。
(6)如需办理市区通行证的请自行办理,费用包含在总价内。
(7)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5%,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供货义务后退还,不计息。若供应商供货不及时、无理由拒绝供货、供货数量及质量不满足采购单位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中标单位在供货期间必须无条件配合启东市创文创卫工作。
三、招标控制价
序号 | 混凝土标号(非泵送) | 控制单价/元 |
1 | C15 | 490 |
2 | C20 | 500 |
3 | C25 | 520 |
4 | C30 | 530 |
5 | C35 | 540 |
控制总价 | 205550 |
四、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总价最低者成交。
2.若总价有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3.本次询价收到的有效报价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报价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如采购单位变更采购方式,将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4.当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由第二中标人中标,招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五、付款方式:
供货完成后支付至相应货款的60%,余款于2021年年底付清,不计息。(若2021年年底未供应完成,则年底支付本年度供货量的全部金额,年后继续供应,供应完成后支付本年度供应货款的60%,余款于年底付清,不计息。)
启东市新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附件一、报价表
环城绿道一期工程混凝土采购询价报价单
序号 | 混凝土标号(非泵送) | 暂定数量/方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C15 | 100 | | |
2 | C20 | 250 | | |
3 | C25 | 40 | | |
4 | C30 | 5 | | |
5 | C35 | 15 | | |
合计 | |
注:1.包含3%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2.以上价格为非泵送价,泵送费另加15元/立方(固定不做调整)。
以上内容须机打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手填无效。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附件二:质保承诺书
启东市新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新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环城绿道一期工程混凝土采购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原材料符合规范设计要求,强度、塌落度及抗渗等级符合采购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质保材料)。
2.我公司供应的商品混凝土满足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符合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的规定。
3.送检不合格的,我公司承担相应贵公司一切相关损失(检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