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建筑师或机电或暖通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联合体个数不得超过两个。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协议书内容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5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所有投标企业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 3.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