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珙县观斗苗族乡人民政府中心幼儿园新建项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4-19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珙政采磋〔2021〕1号 项目名称:珙县观斗苗族乡人民政府中心幼儿园新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5.320000万元 最高限价:335.320000万元 采购需求: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珙县分中心受珙县观斗苗族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中心幼儿园新建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珙政采磋〔2021〕1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珙县观斗苗族乡人民政府中心幼儿园新建项目。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90个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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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省外企业应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具有的入川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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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
获取时间:2021-03-29 16:03:00至2021-04-06 17:00:00,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 获取方式及地点: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在“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电子资格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 售价:0元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04-19 09:00:00,开标地址: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珙县巡场镇芙蓉大道67号珙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二)递交方式:以该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三)本次政府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
五、开启 |
时间:2021-04-19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珙县巡场镇芙蓉大道67号珙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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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3个工作日(2021/3/29 16:03:00至 2021/4/6 17:00:00)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珙县观斗苗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珙县观斗苗族乡前进村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方式:17738160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珙县分中心 地址:珙县巡场镇芙蓉大道67号珙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方式:1532884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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