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滨河大道连接线路灯照明及路灯箱变安装工程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滨河大道连接线路灯照明及路灯箱变安装工程项目,项目位于费县境内,包括薛家庄路口至兰山界和岩坡至污水处理厂路口及奇石城北路口至高铁路灯照明,主要内容为路灯照明工程及路灯箱变安装工程。(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
2.2建设地点:费县
2.3资金财政资金
2.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滨河大道(岩坡—污水处理厂路口)路灯照明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313414.81元;
二标段:滨河大道(薛家庄路口东—兰山界)路灯照明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945488.04元
三标段:连接线(奇石城北路口-高铁)路灯照明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201058.99元
2.5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公告:2021年4月14日
3.5资格审查内容:
(1)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
(2)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具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
(3)企业近三年(2017年度-2019年度)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书,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
(4)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具有社保编码及带校验码的社保证明(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需明确到个人,网上可查否则不予可);(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
(5)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中标后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具有社保编码及带校验码的社保证明(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证明需明确到个人,网上可查否则不予认可);凡提供的证件网上无法查询的均无效。(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
(6)投标申请人的无行贿记录证明(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截图,后加盖公章)及投标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违法等记录查询证明(投标人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截图,后加盖公章);
注:投标申请人需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投标信息填写并进行招标文件领取下载。网址:http://ggzyjy.linyi.gov.cn/TPFront/。未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以开标后资格审查结果为准,投标单位如提供电子证书的,电子证书需加盖公章并网上可查。
3.6本项目兼投不兼中,一个投标单位允许投报多个标段,只能中的其中的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4.招标日程安排
4.1获取招标文件日期:2021年04月14日至2021年04月20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时,过时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ggzyjy.linyi.gov.cn)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于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填写投标信息、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5.1投标截止日期:2021年5月11日上午09:30时,过时作废。
5.2开标日期:2021年5月11日上午09:30时
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一标段:肆万伍仟元整;二标段:叁万捌仟元整。三标段:肆万肆仟元整;具体缴纳方式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费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8.招标代理费的收取
本工程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约定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交纳。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费县建设路西段
联系人:张科长
电话:0539-5011688
代理机构: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费县建设东路与327国道交汇处福源广场商会大厦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15698289859电子邮箱:SDDYZBF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