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现将“西南大学宜宾园区及“双城”一、二期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包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文件中需要澄清、修正的条款以补遗文件形式进行明确,
本补遗文件是在招标文件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不符,以本补遗文件为准,本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如下:
一、招标公告第2.9.6条、招标方案第二条第(六)款第(3)项第⑤小项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第12.2条第(1)款第⑤项,修改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两年)满后
经甲方确认无质量缺陷后无息支付,质保期起算时间为项目实际竣工验收时间”。
二、合同专用条款6.1.5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修改为“承包人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为基准,
按《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要求建设标化工地。承包人未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
发包人对承包人收取5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保留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奖惩条款:如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取得四川省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证书,则发包人奖励承包人20万元;如未取得四川省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证书,
则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50万元违约金,如承包人取得国家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证书 ,则发包人奖励承包人50万元。
如承包人取得天府杯金奖,则发包人奖励承包人50万元。如承包人取得天府杯银奖,则发包人奖励承包人30万元”。
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人适用)”备注中增加“(5)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根据实际联合体成员数量进行填写”。 招标人:宜宾市科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