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城建置业有限公司已实施的韩风国际城一期项目由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射发改审[2016]131号文件《关于射阳县城建置业有限公司韩风国际城一期项目核准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射阳县城建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集,已落实。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要求,拟实施项目中的千鹤湖酒店厨房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项目。经招标人研究决定,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厨房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 标 人:射阳县城建置业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千鹤湖酒店厨房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项目。
1.3项目工程地点:射阳县幸福大道南侧、千鹤湖公园东侧、安徒生童话乐园西侧。
1.4招标工程项目内容:厨房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对应的招标图纸)。
1.5厨房面积、建筑层高
(1)地下一层员工厨房:112平方米,建筑层高6.48米;
(2)一层宴会厅厨房:570平方米,建筑层高5.48米;
(3)一层全日餐厅厨房:264平方米,建筑层高5.78米;
(4)二层多功能厨房:590平方米,建筑层高4.53米;
(5)三层行政酒廊厨房:37平方米,建筑层高8.88米;
1.6建筑结构:框架结构。
1.7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1614.13万元。
1.8标段划分:本项厨房设备生产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售后服务合为一个标段。
1.9资金多渠道筹集。
1.10计划实施时间:2021年4月。
1.11工期:90天(含由中标人负责的图纸深化、设备生产与采购、安装、调试、验收)。
1.1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13免费质保期:不少于3年。
1.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15计价方式:采用清单计价方式。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有厨房设备的相关内容)。
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4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时间),具有单项合同额达12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五星级酒店(或国际知名品牌酒店)厨具设备供货与安装项目业绩。
2.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6)投标申请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7)投标申请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8)投标申请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9)因欠薪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限制其在射阳县境内投标。
(10)投标人已出具本项目(施工类)的诚信履约承诺书。
2.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2.6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①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②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工程款支付办法
3.1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设备调试完毕后无息退还),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中标价30%的专用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和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30%的首付款。
3.2全部设备运抵安装现场,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招标人再提供60%的专用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再支付中标价60%的款项,余款作质保金。
3.3中标人每完成一年厨房设备相关质保工作,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质保金总额/中标人承诺的质保年数)的专用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质保金总额/中标人承诺的质保年数)的款项。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满,结清质保金。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32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专户”。
5、资格审查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6、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评标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公告
7.1:2021年4月12日-2021年4月16日。
8、投标报名8.1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2021年4月16日。上午8:30-11:30 , 下午14:30-18:00。
8.2 投标报名地点: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人民西路66号)。
8.3 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应具有:
(1)报名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申请书原件(格式自拟)。
(2)社保机构出具的“潜在投标人为报名经办人在本单位交纳社保的凭据”原件与复印件。
(3)报名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4投标报名联系人:许卫萍。
8.5投标报名联系电话:0515—82341002 159 5148 6241。
9、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城建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幸福大道北侧、海润路东侧
联系人:丁杰丰
联系电话:19106188027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张琪
联系电话:0515-8234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