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项目
K0+860濑溪河大桥刚构施工监控量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项目可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9]492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川交许可建﹝2020﹞9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泸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四川泸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K0+860濑溪河大桥刚构施工监控量测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起于泸县牛滩镇建设村G76厦蓉高速,设牛滩枢纽互通与G76夏蓉高速公路连接,途经得胜、宋观、奇峰、玄滩、玉龙湖、止于毗卢镇下林村川渝交界处,接在建的泸永高速重庆段,路线全长42.372公里。主要工程:桥梁3662.75米/23座(包含互通区主线桥);涵洞及通道149道;天桥23座。互通7处,分别为:牛滩(枢纽)互通、得胜互通、玉蟾山互通、宋观场互通、中和(枢纽)互通、玄滩互通、玉龙湖互通;服务区(玉龙湖服务区)1个。批复概算投资为52.266亿元。
同步建设互通式立交连接线3处,标准为二级公路,长度约7.029公里。
2.2 技术标准: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0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余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规定与要求执行。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泸州至永川(川渝界)高速公路项目K0+860 濑溪河大桥刚构施工监控量测招标。主要工作内容为:负责对K0+860 濑溪河大桥刚构(70m+130m+70m)施工监控量测服务工作。本次招标划分为1 个标段。
2.4监控量测服务期限:施工监控量测:监控量测单位在收到监控量测通知后,必须保证在7天内进场(派驻相关人员和监控量测设备进场)并做好开展监控工作的一切准备工作;每月提交施工监控量测月报;大桥主跨合龙后,45天内提交正式监控量测报告。
监控量测单位应完成所有招标文件规定的监控量测工作,且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后,其监控量测服务期结束。投标人应考虑项目分阶段监控量测等对人员和设备的安排以及对监控量测费用的影响。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2资质要求: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并取得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含桥梁监控量测认证参数或桥梁应力、变形等参数),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1.3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及以上主跨跨径大于等于100m的连续刚构桥梁施工监控量测工作。
3.1.4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已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 信用等级被评定为C级及以上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期内,本次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信用交通、四川”上公布的内容为准。
(2)对通过“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事业单位除外)。
(3)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
(4)在 2018年1月 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投标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3.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4投标人与本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存在第 3.3 条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与同一路段相应标段的投标。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施工单位名称: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名称:四川国际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3.5本次监控量测结果用于招标人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16日上午9:00至2021年5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全 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其他类别项目系统” 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2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指定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下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无任何问题,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须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项目考察、评估,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6.2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8:30时至9: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送达: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同时招标人将把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拟委任主要人员情况等内容作为公示资料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8.2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和川交发〔2019〕32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泸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泸州市泸县西苑路东段96号二号
邮政编码:646100
联系人:向先生
电话 :13880669036
传真 :0830-6121999
四川泸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