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新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环城绿道一期工程混凝土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市新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环城绿道一期工程混凝土材料进行询价采购 (详细内容见下表)。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混凝土标号(非泵送) | 暂定数量/方 |
1 | C15 | 100方 |
2 | C20 | 250方 |
3 | C25 | 40方 |
4 | C30 | 5方 |
5 | C35 | 15方 |
一、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对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相应货物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具有预拌混凝土资质。
5.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一定规模,能满足采购方生产作业需求。
二、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包含相关附件、货物运输、装卸、运输保险、税金(3%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后质保服务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2)如需泵送则泵送费另加15元/立方,此费用固定不做调整。
(3)若在实际施工中使用其他标号混凝土时,结算价格以C30为基准,下调一个标号降10元/立方,上调一个标号加10元/立方。使用抗渗混凝土P6增加10元/立方,P8增加15元/立方。早强剂、防冻剂各增加10元/立方。细石混凝土增加10元/立方。价格波动予以调整时,调整后的其他标号单价也以C30为基准,按上述办法调整。
(4)价格风险分担:开标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的价格波动不予调整,因我公司原因一个月内未能完成供货的,对剩余材料的价格予以调整。调整方法为:①开标当期信息指导价与中标价计算出中标下浮率;②供货当期的材料信息指导价与开标当期信息指导价波动超过10%以上的部分予以调整(10%及以内不予调整),调整金额根据下浮率计算确定。
(5)商品混凝土计量方式:采取计量容重按实计量,每立方米拌合物平均容重不低于2350Kg。
(6)本次采购混凝土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予以按实结算。
(7)无额外泵送费及运输费(采购单位单次所需方量较少时)。中标单位需积极配合,不得无理由拒绝发货或延期发货。
三.报价书面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质保承诺书:按提供的质保承诺书格式填写(附件一);
(3)报价表: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附件二)。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请于2021年4月8日下午14:00-14:30 时密封送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地址: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启东市牡丹江中路1458号,银洲国际金融中心5号楼二层)。
(2)采购单位联系人:陆灵利,联系方式:051369961142。
(3)投标单位应缴纳4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汇票或现金,我公司账户(收款人:启东市新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银行启东支行,账号:50370188000182536),备注写明:混凝土投保。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提供汇票或现金,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定标后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以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需密封在信封中,信封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纳的,采购单位填写收据(该收据作为退还投标保证金依据,缺失的概不退还)。
五.质保、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要求:满足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规定。
(2)质保、售后服务要求:在材料送至现场后,采购单位将随机取样自检或送检,若检测不合格,由此产生的损失(检测费、误工费、返工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若出现两次检测不合格,采购单位将终止合同,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单位在供货期间必须无条件配合启东市创文创卫工作。
(4)交货期:接到采购方通知后12h内完成送货。
(5)交货地点:原则上只使用于环城绿道工程,若需供应采购单位承建的其他项目,则具体以采购单位指令为准。
(6)如需办理市区通行证的请自行办理,费用包含在总价内。
(7)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5%,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供货义务后退还,不计息。若供应商供货不及时、无理由拒绝供货、供货数量及质量不满足采购单位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中标单位在供货期间必须无条件配合启东市创文创卫工作。
三、招标控制价
序号 | 混凝土标号(非泵送) | 控制单价/元 |
1 | C15 | 490 |
2 | C20 | 500 |
3 | C25 | 520 |
4 | C30 | 530 |
5 | C35 | 540 |
控制总价 | 205550 |
四、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总价最低者成交。
2.若总价有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3.当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由第二中标人中标,招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五、付款方式: